伯爵门波澜沪媒猜申花怎接招 鲸鱼不是鱼理论遭斥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14:19 新闻晚报
鲸鱼不是鱼
如果申花的新闻发布会晚开一天,那么今天的局面很可能会以下面这种方式结束。
“夜店门”当事人出来指证,申花宣布确有此事,接下来表示歉意,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承诺加强俱乐部管理,双方化敌为友,接下来准备亚冠,准备联赛,该干嘛干嘛,就此风平浪静……
但申花偏偏就在事发前一天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一口否认 “夜店门”事件的存在,于是在一天之后,当事件受害者带着血衣到媒体接待室里痛陈血泪史之后,申花可以做的事情就只剩下了一件,那就是一条路走到黑。要不怎么办?刚刚郑重其事的发表声明说没有这个事,然后被受害人迎面抽了一记“耳光”,你说申花还能怎么办?
好在申花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当初发布会的时候就明确表示,今后只对“以申花的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存有管理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不以申花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不存有管理和追究的义务。从这个理论基础作为出发点,那么申花就没有必要去管这件事情,因为人家是在下班之后,到酒吧里和朋友喝酒的时候出了事,属于个人行为,并非代表申花。
但这个理论根本就说不通,想当初,毛剑卿在避风塘出事的时候,难道是以“一名申花中场球员”的身份为之的吗?再说早一些,当初刘云飞染上毒瘾的时候,是以“一名申花门将”的身份为之吗?当然不是,既然如此,为什么申花要急着处理呢。既然当初处理了两个人,为什么就独独这一次不予追究呢?
还有更新鲜的,当申花俱乐部在昨天无奈地看着这一消息出台之后,又提出了一个“鲸鱼不是鱼”的观点,“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嘛,前面我们说的是没有在伯爵夜总会出事,现在是人家和朋友喝酒的时候出了小事情,派出所也解决了。鲸鱼不是鱼,两件事情不能混为一谈,现在她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民事诉讼也可以,我们没办法。”
俱乐部说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但两件事情究竟是不是一件事,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从小到大,几乎每个人都会在不同阶段听到这么一句话,“犯错误并不可怕,承认错误,然后改正错误,有时候坏事也可能会变成好事。”在那里一味推脱、推卸肯定不是申花现在应该做的事情。试想,如果当初俱乐部不勉强开那个发布会,不勉强发表那篇所谓的声明,而是承认事情存在,向广大球迷致歉,还会有今天的这种一波三折吗?
即便鲸鱼不是鱼,但它总是要在水里游,就算两件事情不能混为一谈,你打人总是不对,出来说一句 “对不起”没有那么难吧。
还是那句话,亚冠马上就要开始了,联赛也要开始了,赶快解决问题,全身心投入到赛场中去吧。
【“夜店门”事件回顾】
时间:2月23日深夜
地点:石门一路Sin Lounge酒吧
当事人:“全职太太”27岁的胡 申花俱乐部董事长助理许先生
事情经过:凌晨1时,许先生掏钱给几名女子“发小费”。当给到胡的朋友杨时,遭到拒绝,杨把钱甩在桌上。许当时也喝多了,抓起桌上威士忌酒杯想砸过去,一边的胡出于本能伸手去挡。对方索性转向砸胡,第一下没砸到,第二下,胡额头顷刻间鲜血如注,血染红了毛衣。报警后,警察赶到处理。验伤表明,胡左额顶部有一长约1.2厘米、深0.3厘米伤口。事发后,许先生已不见踪影。
警方处理:由于双方协调无法解决,3月3日,派出所作出处理,对许“实施殴打他人罚款500元”。胡对此表示将进一步寻求说法。 “我不需要钱,我要的是一个说法”。
申花态度:3月3日晚上我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是对媒体所说的伯爵夜总会打的事情作出反应。今天媒体报道的事情,跟伯爵夜总会完全是两码事。一个是在夜总会打,一个是朋友聚会,发生了点小事情,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鲸鱼不是鱼,不能混为一谈。这不是发生在什么伯爵夜总会,是在一个酒吧里。几个朋友聚会,大家都是认识的,很高兴,喝了点酒。许文星高兴了,就开玩笑,给大家发钱。那个女的不知道怎么回事,把钱扔给许文星,然后就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派出所当场已经解决了这个事情,罚了50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