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叫陈志钊的年轻球员正在向中国现行的球员留洋制度发起挑战,他会成为“中国博斯曼”吗?
由于赴葡甲踢球计划告吹,21岁的陈志钊一怒之下申请足协进行合同仲裁,准备就留洋“流产”一事向所效力的南昌衡源俱乐部讨个说法。这是近年来中国球员就留洋问题少见的大胆反戈一击,遥想当年谢晖、孙继海、范志毅、郝海东等人留洋,莫不是错过了黄金年龄和机遇才勉强成行,初次登陆的俱乐部也不再是曾经心仪的“豪门”了。谢晖当年就大声疾呼,“我28岁才出来,太晚太晚啦!”
中国球员留洋难的症结既有自身的能力不足,但也有俱乐部的百般阻挠、心有不甘。这种情况神似当年博斯曼的案例,他想从比利时列日队转投法国敦刻尔克队而不得,列日的心态明摆着:我教会你、养大你,到头来竹篮打水、血本无归?博斯曼怒而上告欧盟法院,催生了准许欧盟球员效力期满后自由流动的博斯曼法案,这个改变了欧洲足球史的著名法案对欧盟球员无疑是一大解放,负面效果则是导致众多中小俱乐部“家破人亡”,一举打破了从前的利益链条。
与博斯曼不同的是,有媒体报道称陈志钊的留洋事宜此前已经写入当年与南昌衡源的合同中,因此陈志钊才会告到足协要求进行合同仲裁。至于俱乐部的出尔反尔,也许是看到小陈上赛季表现优异之后的“本能反应”,这也是许多中国足球俱乐部的普遍心态。
邻国日本、韩国30年来年大多采取自掏腰包也要送球员出去的留洋政策,中国的情形却还停留在“窝里狠”,俱乐部各打算盘。近年来留洋的石俊、于大宝等人虽不再受制于国内俱乐部,但这种“单飞”式留洋毕竟难成主流。
固然俱乐部利益需要考虑,但以中国足球的环境,中国联赛的水平,非要把好苗子圈在国内联赛踢球,他们能茁壮成长吗?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国家队管理部主任曹景伟9日还表示,目前国内整个职业联赛竞争质量不高,球员得不到很好的锻炼提高,这在亚冠联赛上已经证明了。他还说,欧洲俱乐部集中了各国最优秀的球员,日、韩有不少球员在那里踢球,所以能力提高很大,而中国在这一点就不行。
不知足协会如何裁决陈志钊的留洋纠纷,但依照往常的经验,由于各方面关系都要兼顾,中国足球因此诞生一部“陈志钊法案”的可能性不大。一旦自由留洋的大门打开,还会有多少新星安于留在国内?中国所谓的“职业”联赛可能更加难以维系。
但是,作为中国足球的管理者,足协必须对此有全局的、长远的考虑。无论陈志钊本人留洋后是否真能成才,但优秀的年轻球员能够自由留洋的口子应该打开。如真能出台一部“陈志钊法案”,或将对中国足球的未来起到难以估量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足球环境日益凋敝的今天,陈志钊的行为值得主管部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