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2日,中国足协做出了对烟台毅腾队主教练王军不满裁判行为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王军将在未来五场比赛中在看台上指挥球队比赛,另外他还要交付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具体处罚如下:
2008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12轮第068场北京理工爱国者俱乐部队与烟台毅腾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8年6月28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体育场进行。当比赛结进行到第81分钟时,烟台毅腾队主教练王军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指责并干扰裁判员的工作,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四十八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烟台毅腾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王军2008年中甲联赛比赛进入替补席5场,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08奥运即将来临,望各俱乐部相关人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判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顺利进行,为08奥运创造良好的氛围。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